日前,西安市人社局印發(fā)通知,決定從2019年1月1日起,調整西安市工傷保險待遇標準。
>>調整范圍
2018年12月31日前(含31日)經(jīng)過(guò)工傷認定、勞動(dòng)能力鑒定,并按月享受傷殘津貼、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。
不包含2018年12月31日前(含31日)已經(jīng)死亡以及按有關(guān)規定一次性領(lǐng)取長(cháng)期待遇、終止工傷保險關(guān)系的工傷人員。
>>調整標準
傷殘津貼:1至4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49元、140元、132元、124元;增加后,1至4級傷殘職工月傷殘津貼不足3472元的,增加到3472元。
5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增加116元,6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增加99元;增加后,5至6級傷殘職工月傷殘津貼不足2810元的,增加到2810元。
傷殘津貼調整后,已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的1至4級工傷退休人員領(lǐng)取基本養老金低于3472元的,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。
上世紀70年代初處理回鄉的按月在原工作單位領(lǐng)取傷殘撫恤費的農民輪換工,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(dòng)能力的,月?lián)嵝艚鹫{整為2328元;因工致殘大部分喪失勞動(dòng)能力的,月?lián)嵝艚鹫{整為2094元。
供養親屬撫恤金:符合工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,已按月領(lǐng)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,在目前享受待遇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48元。
生活護理費:因西安市2018年生活護理費標準高于2019年全省標準,根據陜西省人社廳《關(guān)于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標準的通知》(陜人社發(fā)〔2019〕25號)規定,2019年西安市工傷職工生活護理費按原標準執行。
>>支付渠道
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,已將1至4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、供養親屬撫恤金和生活護理費,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,由工傷保險經(jīng)辦機構按月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。
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,其工傷職工傷殘津貼、供養親屬撫恤金、生活護理費按本通知調整后,由用人單位支付。5-6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、生活護理費和上世紀70年代初處理回鄉的農民輪換工的傷殘撫恤金,由用人單位按原渠道支付。已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統籌管理的老工傷人員相關(guān)待遇由工傷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。
此次待遇調整計劃于7月底前完成。
目前,西安市參加工傷保險人數達248.37萬(wàn)人。 文章由秦凈源小編整理發(fā)布,文章來(lái)源于人民網(wǎng),如有侵權可聯(lián)系小編刪除。